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使用情况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回收对业务单位废旧物资应按大类核算,并废旧物资设置明细账和实物账,逐笔记录,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在生产企业购买的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由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可按物资执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进货时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

 废旧 物资 回收税收政策

1、 废旧 物资 回收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 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使用情况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回收营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开认定,非独立核算的异地分支机构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免税的经营单位回收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从事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没有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对业务单位废旧 物资应按大类核算,并废旧 物资设置明细账和实物账,逐笔记录。

 废旧 物资收购企业的优惠政策

2、 废旧 物资收购企业的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在生产企业购买的增值税废旧 物资回收由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可按物资执行。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项目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申请人持核准文件和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对经营期限进行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个或者多个经营类别,并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 废旧 物资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分析:1。废旧 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进货时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废旧 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5条,该部分调整因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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