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废旧物资回收业还会有优惠政策吗
来源:整理 编辑:皮来回收 2023-12-09 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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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废旧物资回收业还会有优惠政策吗
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免征增值税。
2,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到期,现在没有优惠,所以造成税负较重。专家学者正在研究下一步措施。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的.
3,2014年河北省废旧金属回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的不清楚,这是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国家对废铁废钢废铝回收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前瞻产业资讯指出:再生能源利用行业在未来市朝阳行业,又是高科技开发推广项目,许多国家政府相继制订了一些有关政策法规,给予扶持、优惠。我国政府对此也很重视,陆续制订颁发了一些鼓励、优惠、法规、政策。国务院批转原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文中和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原国家物资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通知》(经综[1987]353号)文中,都颁发了对利用再生资源的鼓励和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节选)》中有有关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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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垃圾回收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规定电子垃圾的回收由销售商、厂家和消费者3方承担,但主要通过市场来调节。税收上还没有回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2、也就是说,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而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3、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扩展资料: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第三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也就是说,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而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底前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即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反洗钱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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