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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是否有权收回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是否有权收回

2,农村土地被抛荒村里有权收回吗

因为不知您的详细情况,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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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哪些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4,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政策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盖房是不允许的,一旦被发现不但不确权,而且还要收回。户口迁出农村、在城市生活居住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房屋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只要及时修复就行。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农村五保户,没有赡养人、继承人等,在房屋所有人去世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在重新分配。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承老家的房屋。得到房屋自然坍塌消失之后,宅基地将被收回。5、农村发展需要、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农村改革发展,必然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那么不少基础建设项目就牵涉到用地,比如修路、大型广场等,国家会依据规定与农民进行协商,给予补偿,然后依法收回宅基地。6、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的我国的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但是里面牵扯着的利益分配可能也会阻碍进程;但是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是肯定要被回收的。

5,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6,农村土地在什么情况下村里可以收回转卖他人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农村土地可以依法收回后进行转包,但不能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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