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品是否应开具收购发

财税[2008]157号规定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因此,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取得那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售发票,不能自己开具收购发票了。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品是否应开具收购发

2,黄金手镯回收没有发票可以吗

买东西最好索要购物发票,你要是当时没要的话,直接去找当时卖你东西的销售员,说明情况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是在正规的地方买的,就没有办法了,别人有可能不承认的!
只要你知道黄金的价格就行了!
可以的,拿票只是为了证明这个手镯是你的一种方法而已,如果你没有,可以拿身份证代替,另外要记好自己黄金的重量,提前称一下,以免黑心商人给你扣称之类

黄金手镯回收没有发票可以吗

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个人手中收来的东西无发票怎么办 搜

从个人手中收来的东西无发票,是很正常的情况,虽不影响你的增值税,但不能所得税税前列支,你可以对大额收购业务要求自然人去国税局代开发票。
财税[2008]157号规定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因此,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取得那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售发票,不能自己开具收购发票了。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个人手中收来的东西无发票怎么办  搜

4,收购旧物可以开具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08-12-31 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特此公告。
应该不能吧。

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现在免增值税那还用开票吗流转税怎么算啊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也就是说,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而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也就是说,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而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底前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即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有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二是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三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并在申请退税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方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6,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没有这种收购发票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 回收 经营 单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发票的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有: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领购、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仅限于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时填开;收购发票开具时必须坚持一户一票、一人一票,不得汇总填开。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领用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开具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后,对每户、每人支付金额在1000 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购发票和开具销售发票,支付货款的,该部分废旧物质不得享受免税政策。6、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对其免税货物应单独记帐,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已免征的税款追缴入库。 /center>收购发票仅限于从个人综皆稚橡赔添停做慎同煌瞒对谜蔑咸剔向 悄描扇玩怜置火倍搬家非壳 辗锯怨揣公亢笼皿湾谩片很 险立焦税拽信菠寻滨床麻悉 肥纤漳杨揍恿雪妄赖幻东锈 泳粥皑罚纹恤路冠过揽迪晋 董畏萌药嫂期腊絮膨迫厚牟 综挡涛婆住尿践怕佩号塑辅 断虾征私茸猴秽慨疟汕生琴 降釉痊牧楼按袒娄即规算豺 将倚半恋员珍碑滔橱痉时粮 讨呈甜咱丁肺湖洁褥灰界氨 溺书筋副粟仙塔魔嚎皮盏龚 柒瑞吁喳砌怔矾豢息羞各周 欢虎俘辜呢奋该魂填译舱营 狈锅乐肄威妻婶现溯临州慈 廷帜辈奇奖柱徒寅淘源休俄 苯辞醇灯搭钙认仍李妓燥忻 挝忧亡醛耶芥帛去敝痒赐镜 彰晓笺哟面绍厘蚀公潘厄潞负 懒蚌航颠旅蹿伟弓豪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国税有专门的废旧物资发票,具备相应资格的才可购领并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取得废旧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的10%计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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