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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像商场开业前怎样设置会计科目

商业企业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代销商品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四、损益类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商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像商场开业前怎样设置会计科目

2,专项融券回购

一天逆回购只能在交易时间委托,今天选择卖出,然后第二天早上钱就到帐了,还能用来买股票,但是转出到银行得第三天才能转。国债逆回购2天,t+2日资金可以回来可用,t+3日资金可取,第三天资金可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以后多交流。
以资融券(卖方)业务流程(1)以资融券方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并应事先向证券经营机构交存足额的融出资金。(2)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并在确认资金已到帐的情况下接受委托,由工作人员向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s),申报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年收益率。(3)经证券交易所主机配对撮合成交。当天闭市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读回成交数据。(4)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并依有关交易规则从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中划出融出资金,而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心冻结。(5)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闭市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读回成交数据。(6)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并依回购交易规则向融出资金方的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划回融出资金本息。(7)证券经营机构于第二天将登记结算机构划回的融出资金本息划到客户在其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专项融券回购

3,流动资产投资的资金收回方式

只有由资金投入、耗费所形成的资金才属于资金回收,这是从性质上判别资金回收的重要标志。此外,由于资金回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取得一定形态的资金。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回收情况,必须明确规定确认资金回收过程完成的标志,也就是,应该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资金回收,资金转换为怎样的形态才算资金回收过程已经完成。在实践中,企业的资金在投入之前一般采取货币资金形态,即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也是货币资金,或者是由货币资金转化而来。因而,企业资金回收也通常是指原投入、耗费的资金重新转化为货币资金形态。严格说来,企业资金回收是一个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相联系的概念,它通常是指投入、耗费的资金,在经历了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后的回收。但是,由于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另一方面会计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进行会计分期。而企业所划分的会计期间又往往与企业实际的资金运动周期不相一致。因而,会计上的资金回收概念与其他会计基本概念一样,是与会计期间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会计上的资金回收总是指一定会计期间的资金回收。企业的资金回收通常要通过一定的经济交易形式才能实现。确认资金回收不但应在性质上以资金投入、耗费为前提,而且应该完成资金回收过程。[1] 衡量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有两个:①与此有关的经济交易已经完成,②已经取得款项,或已经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为资金回收过程已经完成。为回收资金而进行的经济交易,其结果不外乎以下三种:某种占用形态的资金转换为①货币资金②一项债权③其他资产(例如,以股票、债券等换取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意义上的资金回收,对此没有争议,也不会有会计处理上的困难。第二种形式下,企业资金获得债权形式(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专项应收款等),严格说来,资金回收过程并没有全部完成,只有将债权转换为货币资金,资金回收过程才完全结束。但是,由于经济交易所形成的债权表明该项交易已经实际完成,与资金回收有关的绝大部分工作量也已经完成,短期债权的流动性强,容易转换为货币资金,其回收一般不成问题,企业还可以通过应收帐款等的抵押取得银行借款,或者将各种债权向银行贴现。基于以上理由,将第二种形式视为资金回收是恰当的。第三种形式应否归入资金回收,可能存在争议。但从本质上看,仍可将其归入资金回收,只是回收的形式掩盖了资金回收的本质。实际上,这一过程是资金回收过程与资金再投入过程的重合。综上所述,会计上确认资金回收不能只看是否增加了货币资金,而要求:所取得的资金是资金投入、耗费的结果;为获得该项资金所需要的工作量已全部或基本完成,已经收到了款项或已经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

流动资产投资的资金收回方式

4,债券回购有风险吗会不会亏本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账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扩展资料:债券回售和债券回购区别:1、定义不同债券回售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而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2、受益方不同债券回售是在触发某个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利将持有的证券卖回给发行人,是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投资者选择权。而债券回购条款的设计主要是赋予了原始权益人一种可以提前结束专项计划的权利,主要是保护原始权益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债券回购
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即资金借出方)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若正回购(即资金借入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无风险,但收益相对偏低。不会亏本。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一般来说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帐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而对于正回购来说除了上述的违约的惩罚措施外,由于债券正回购实际上是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然后进行再投资,这样会起到放大投资规模的效果,这也使得盈利和亏损也放大了,而原投资的本金则要面对已放大的盈利和亏损,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若所质押的债券价格下跌,由于逆回购不承担相关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全部由正回购方全部承担,故此做正回购遇上行情不好时风险很大的。
个人投资者能做的是债券逆回购,如国债逆回购,相当于借出资金得取利息收益;不是像股票那样,靠价格的涨跌赚取差价或者亏损本金;只要收取的利息大于支付的手续费是不会亏本的。债券回购的报价就是是利率,即年化的收益率。沪市最低需要资金10万,深市是1000元整数倍;现在主要是沪市为主。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5,国债回购计算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上证所开办的回购业务采用标准化国债(综合债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种,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即融入资金与抵押国债的面值比例为1:1.  交易过程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  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帐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帐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  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品种名称代码  7天国债回购R007201001  14天国债回购R014201002  28天国债回购R028201003  91天国债回购R091201004  182天国债回购R182201005  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三个挂牌品种,各品种名称代码为:  注: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  品种名称代码  28天债券回购RC018201006  91天债券回购RC091201007  181天债券回购RC181201008  4、证券公司对客户委托国债回购(综合债券)交易的佣金的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5‰,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资金  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  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将用于交割。  债券:  1、用于国债回购的国债券必须是财政部已经发行,并在上证所可上市流通转让的国债券种。不可上市的国债一律不可用于国债回购交易,综合债券回购券种限于在上证所上市的金融债券、建设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券回购。  2、回购交易过程中,债券清算不在成交双方库存帐户内划拨,其属保证券性质,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出入库和买卖债券的变动情况核定该券商进行融资业务可供抵押的债券数量,用于融资方违规补偿。  3、回购业务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日至购回日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若融资方在成交当日、无足够的抵押债券,上证所将冻结其当天成交融入的资金,直至其将库存补足,其间造成的损失由融资方负责。
证监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新版《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风险基金的来源做了相应调整,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和结算参与人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办法》规定了基金的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二是结算参与人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和国债回购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逐日交纳。其中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按千万分之五、2天期按千万分之十、3天期按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按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按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按十万分之一、28天期按十万分之二、91天期按十万分之六、182天期按十万分之十二。 业内人士介绍,券商等结算参与人交纳的结算风险基金,是从其佣金收入中提取的,跟普通投资者并没有直接关系。 去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后,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被划归其来源之一,此次修订《办法》与此衔接,原有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提取”的规定则被取消。另外,以前统一按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提取结算风险基金,此次《办法》对不同期限的国债回购规定了不同的资金提取比例,顺应了与风险匹配的原则。 《办法》规定,结算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30亿元后,下一年将不再提取。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规模、资金提取和交纳方式、比例。基金最低支付限额2000万元。《办法》还规定了动用结算基金的顺序,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资金将最先被动用;事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须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追偿款转入结算基金。 《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6,国债回购计算

看到你的1对1提问了。不好意思,最近很忙,现在才回答。 答案是: 第一个题:100.583 第二个题: 6%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到你。你出的这两个问题是 证券交易模拟试题上的题目。所以看到不用做 就记得答案。 因为过程打字很啰嗦,建议你网上看看这本书,或者网上搜索下解题过程,应该有不少。 我最近很忙,只能回答这些了。见谅! forever
证监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新版《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风险基金的来源做了相应调整,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和结算参与人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办法》规定了基金的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二是结算参与人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和国债回购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逐日交纳。其中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按千万分之五、2天期按千万分之十、3天期按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按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按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按十万分之一、28天期按十万分之二、91天期按十万分之六、182天期按十万分之十二。   业内人士介绍,券商等结算参与人交纳的结算风险基金,是从其佣金收入中提取的,跟普通投资者并没有直接关系。   去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后,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被划归其来源之一,此次修订《办法》与此衔接,原有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提取”的规定则被取消。另外,以前统一按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提取结算风险基金,此次《办法》对不同期限的国债回购规定了不同的资金提取比例,顺应了与风险匹配的原则。   《办法》规定,结算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30亿元后,下一年将不再提取。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规模、资金提取和交纳方式、比例。基金最低支付限额2000万元。《办法》还规定了动用结算基金的顺序,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资金将最先被动用;事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须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追偿款转入结算基金。   《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上证所开办的回购业务采用标准化国债(综合债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种,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即融入资金与抵押国债的面值比例为1:1.   交易过程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   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帐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帐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   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品种名称代码   7天国债回购R007201001   14天国债回购R014201002   28天国债回购R028201003   91天国债回购R091201004   182天国债回购R182201005   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三个挂牌品种,各品种名称代码为:   注: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   品种名称代码   28天债券回购RC018201006   91天债券回购RC091201007   181天债券回购RC181201008   4、证券公司对客户委托国债回购(综合债券)交易的佣金的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5‰,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资金   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   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将用于交割。   债券:   1、用于国债回购的国债券必须是财政部已经发行,并在上证所可上市流通转让的国债券种。不可上市的国债一律不可用于国债回购交易,综合债券回购券种限于在上证所上市的金融债券、建设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券回购。   2、回购交易过程中,债券清算不在成交双方库存帐户内划拨,其属保证券性质,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出入库和买卖债券的变动情况核定该券商进行融资业务可供抵押的债券数量,用于融资方违规补偿。   3、回购业务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日至购回日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若融资方在成交当日、无足够的抵押债券,上证所将冻结其当天成交融入的资金,直至其将库存补足,其间造成的损失由融资方负责。
一、国债回购交易市场 (一)什么是国债回购交易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国债,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国债,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国债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 (二)交易所回购交易参与的对象有哪些 目前,国债回购业务主要由除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参与,个人投资者不能从事回购业务的交易。 表3-1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品种: 品种 名称 代码 3天国债回购 R003 201000 7天国债回购 R007 201001 14天国债回购 R014 201002 28天国债回购 R028 201003 91天国债回购 R091 201004 182天国债回购 R182 201005 (三)回购业务的好处 国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国债回购业务又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交易对手是交易所)、流通性强(根据资金闲置时间,可供选择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回购品种)、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充分利用国债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除了能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更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有些投资者可能会问既然个人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市场,那么还有什么必要来了解回购市场的交易规则呢? 其实不然,回购市场是与国债市场密切相关的,而国债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股票市场也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因此关注国债回购市场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国债现货市场,毕竟国债作为一个稳定的投资品种是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的;尤其当股票市场低迷时,由于大量的股市的资金要寻求出路自然会流到国债市场中来,所以这种情况下,国债市场通常会有一波很可观的行情出现。 (四)如何理解回购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关系 回购市场本质上是一个资金拆借市场,它的利率的高低将影响到参与各方,尤其是资金需求方的资金成本。 1. 当回购市场的利率低于国债现券的到期收益率时,那么市场参与者就可以买入国债现券,再通过市场回购融入资金,进行套利操作,赚取无风险利润。 2. 尤其是短期国债回购的利率高低与新股的发行密切相关。 当股票市场行情火爆时,回购市场的利率通常也会大幅度上涨,国债价格却会降低,国债收益率也会上涨,这是因为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在股市行情来时资金十分缺乏,为了充分利用手中的资产和资金机构通常会选择要么将国债卖掉,要么将国债在回购市场上用来抵押融入资金。国债卖方增多,买方减少,价格必然下跌,因此国债收益率必然上涨;而回购市场上由于资金需求方增多,资金的价格—利率必然上涨。通过观察股票市场、国债市场、回购市场三者的关系,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股票市场的总体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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